原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严新气功科学分会规则

发布时间:2020-6-22 18:07:53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严新气功科学分会,是气功爱好者学练、研究严新传授气功功理功法的群众性科普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指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维护安定团结,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重德为本,团结广大气功爱好者,为国为民,为人类造福。

第三条严新气功是著名气功师严新医生经过多年修练,集中西医、武术、气功和特异功能于一身,博儒、释、道、武、医各家气功众采,与人体潜能的实践修练方法和理论,成为学习研究中国气功的方便法门,为在现代社会中推广气功开辟了新的途径。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联合有志于气功研究和从事实践活动的各界人士,弘扬中国气功,研究气功科学原理,探索人体生命奥秘。

第五条为严新气功爱好者在教功练功、传递信息资料和交流练功治病等方面提供服务,使严新气功得到广泛传播和推广,为社会提供服务,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经济服务,为人们的健康、长寿与幸福服务。

第六条开展教功练功活动,调整身心,防病祛病,开发人体潜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收集、制作和传播严新气功的音像和印刷资料,向本会会员优先提供音像带和辅导材料。

第八条对会员撰写和制作的有关文字、音像出版物,提供科学的资料,参与检测与审查。对会员在法规范围内的开展的健身交往活动及制作出版物,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第九条建立辅导培训系统,逐渐建立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疗养康复系统,努力与科研教学及生产部门合作,探讨气功科学原理在人类生活各个领域的应用,造福人类社会。

第十条坚持以众为师、以德为本的原则,收集学习各派功法之长,欢迎和邀请各派气功高师来本会讲学,以博学众采,共同提高。

第十一条本会将同国际严新气功科学学会及其他各国、各地区的严新气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加强科研合作,促进严新气功科研及教学活动在国际范围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执行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章程,是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下属的全国二级社团,对国内各地严新气功组织和科学开发中心,具有业务指导关系。

第十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一般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会,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人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以下人员均实行聘任制。

第十四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问,由常务理事会领导。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下设若干部门,以管理、协调内外关系,开展工作。

第四章会员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北京直属分会。凡赞同本会规则,不论民族、阶层、职业、年龄和宗教信仰;凡希望强身健体,防病祛病,延年益寿,开发人体潜能和对气功科学原理感兴趣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北京直属分会。京外人士可就近参加当地严新气功组织。各分会会员均为本会个人会员,各地严新气功组织均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本会不讲门派,鼓励会员参加各派气功组织的活动,也欢迎其他气功组织的成员参加本会。

第十八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权得到和阅读有关资料,对学会有批评建议权。

第十九条会员应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法规,维护安定团结,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二、严格要求自己,要重德、有德、守德,奉公守法,多做好事,尊老爱幼,礼貌待人,守事尽责地做好各自本职工作。

三、执行学会规定,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做好学会委托的工作。

四、关心学会建设,爱护学会声誉,向学会提供有关信息。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条本会接收会员的自愿捐助,接收海内外人士与企业的捐赠。开展科研咨询和功法推广辅导活动,合理收取咨询费,以维持基本活动的开支。

第二十一条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与监督。

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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