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治疗方法 http://m.39.net/pf/a_7288900.html 养 生 篇 一年一度的央视晚会即将来临, 公众的维权意识也日渐提高, “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热词, 被再次冲上舆论高点。 一直以来,中医是民众十分信赖的养生保健和医疗手段,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享誉海内外。但是个别机构与个人仗着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等,打着中医的旗号使社会上产生了养生乱象,不仅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给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威胁。 在养生保健机构消费要注意什么呢? 小本本拿出来,重点记起来, 卫监君来给您说道说道。 养生保健机构就是中医医疗机构吗? 不是的。中医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民族医诊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经备案的中医医疗机构所有项目 都可以开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敲黑板,重点来了! 养生保健机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 以下几条经营红线一定不能触碰。 1.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2.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3.不得开具药品处方; 4.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5.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6.不得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7.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 8.不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消费者遭遇非法中医诊疗活动后 应如何维权呢? 哈哈,这个卫监君也知道哦。 养生保健机构不是医疗机构,它能提供的只是保健服务,不能开展诊疗活动,不能诊断治疗疾病。 如遭遇非法中医诊疗活动,应妥善留存所有的付费凭证、机构宣传手册、购买服务合同等,若身体因非法诊疗遭受损害,医院就诊并留存相关病历材料。 同时,向非法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反映。 最后,卫监君提醒您, 学习更多中医健康知识, 提高对“养生骗局”的辨识能力, 不盲目轻信各种“虚假夸大宣传”, 理性养生。 不可讳疾忌医, 看病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找专业的中医医师, 以免贻误病情,损害健康! 理 性 养 生 -END- 拟稿人:无锡市卫生监督所 审核人:刘加殿蒋温文 发布人:李杭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vastboat.com/qgyj/23941.html |